彎管、斜接彎管及
彎頭
1.用輸送管制作的彎管( 在一些地方,把彎管也叫做
彎頭的)(a)彎管可用輸送管彎制,但要按404.2.1規定設計,并按434.7.1規定制作。(b)除406.2.1(c)中許可者外,現場冷彎彎管的最小半徑應按照下表規定公稱管徑最小彎管半徑(按照管徑D設計) ≤NPS12 14 16 18 ≥NPS2018 21 24 227 30 在某種情況下,需要采用內胎具才能將薄壁管彎至上表所列的最小半徑。(c) 可用規格大于等于NPS14的輸送管彎制成最小半徑為18D的彎管,但是用輸送管彎制符合434.7.1(b)要求的、半徑接近18D的彎管(非
彎頭),將取決于管壁的厚度、材料延性、彎管胎具及彎管制作人員的技巧等諸多因素。因此應作實驗性彎管,以便驗證所采用現場彎管規定程度能夠生產符合434.7.1(b)要求的彎管(非
彎頭)。成品彎管的壁厚不小于管子標準中規定的允許最小壁厚值. 斜接彎管(蝦米管)預計操作環向應力大于百分之二十SMYS的管道系統中禁止使用斜接彎管。但操作環向應力不大于百分之二十的SMYS的管道系統中,可使用斜接縫不超過12.5,并在叉口處量出的斜接縫間的間距應不小于1倍管徑的斜接彎管,對于操作環向應力小于百分之二十SMYS的管道系統,則斜接縫12.5度的角度和相互間的距離均不受上述限制,由于沒有對準而造成的3度以下的偏差不按斜接彎管/
彎頭考慮。